根据现行《所得税法》施行令第18条,国家依据有关规定支付的抚恤金和奖金属于“免税的其它收入”。据规定,诺贝尔奖金和从国家机关获得的奖金都免税。
本届奥运会中,文化体育观光部和大韩体育会将支付给金牌得主5万美元(约5100万韩元),支付给银、铜牌得主各约2500万韩元、1500万韩元。这些奖金都是免税的,体育振兴公团给予奖牌得主的抚恤金和临时奖金都不用缴税。
然而从有关竞技团体或选手所属的企业获得奖金的情况就必须缴税。在游泳项目中获得金牌的朴泰桓选手将从赞助商SK Telecom得到1亿韩元、乐天七星5000万韩元、从Speedo和大韩游泳联盟各得到1亿韩元,预计共将获得3亿5000万韩元。而且对于朴泰桓选手在200米自由泳项目获得的银牌,SK Telecom和乐天七星将分别追加5000万韩元和3000万韩元等的奖金。
预计柔道选手崔敏浩、射击选手秦钟午等其他的金牌得主们也将从协会、赞助商等获得为数不少的奖金。部分选手也和经济公司签订了合约,从企业处获得赞助费。
据国税厅的有关人士称:“从竞技团体和所属企业处获得的奖金相当于‘其它收入’。明年5月综合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应和其它收入一起计算并缴纳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根据金额数量决定,在8~35%之间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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