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4日 (周三)
韩国通过调停解决的民事纠纷为什么不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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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通过调停解决的民事纠纷为什么不到4%
  • 崔善旭 记者
  • 上传 2009.11.0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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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兄妹纷争是从母亲去世时开始的。问题在于1999年父亲去世时遗留下的土地。第四子A某主张土地在自己名下,应一半归自己所有,随后其他兄弟提起了诉讼。因为“A某在父亲去世后,曾提出‘土地先登记在我的名下,卖掉之后平分钱’。”

第四子在一审败诉,之后在首尔法院调停中心进行了4次调解,但问题仍没有解决。原因是他们不能舒缓相互之间的感情。最终成为冤家的A某兄弟姐妹正在等待二审判决。

去年,全国法院处理的125万余件民事纠纷中约有4.1%靠调停结案。法院为有效适用调停,4月在首尔和釜山设立专门调停中心,但截至目前没有显现出有效成果。相反,美国民事纠纷的90%,日本的49%都是通过调停解决了纠纷。唯独韩国在调停上无法取得成果的原因是什么呢?

负责A某兄弟姐妹的继承纠纷的调停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忠实于被代理人的要求这我理解,但在劝和时,律师却表现出不当的态度,这是个问题。”某法官表示:“案件以调停结案的话,大部分委托人会认为‘律师没有什么贡献’,所以他们态度比较消极。”因考虑到收入,比起调停,律师更希望法院判决。

去年,居住在京畿道议政府市大世代公寓月租房的B某以墙壁漏水为由,6个月没交房租。对于房主“把拖欠的房租交上后搬出去”的要求,B某针锋相对地要求房主先赔偿受害损失。在调解失败后,房主胜诉,但B某提起抗诉,并拒绝腾房。审理法官惋惜地表示:“房主稍微做点让步的话会从新租房者那里得到更多的房租。”首尔法院调停中心常任调停委员赵宏俊(音)指出:“特别是不动产诉讼,除掉律师费等诉讼费用,双方大部分都会受损,但因为‘走着瞧’的情绪,调停得不到有效适用。”

企业也具有很强的通过判决解决“事后责任”问题的倾向。代表性事例就是2007年因火车整顿费用支付等问题,KORAL和首尔Metro之间产生纠纷。虽然双方在首尔法院调停中心经历过调解,但双方均面露难色地表示“没有上级机关国土海洋部和首尔市的允许,很难接受调解方案。”此案件于上月在中心的强制调停下勉强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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