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7日 (周三)
因喝“炮弹酒”酿成的回家路上的事故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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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喝“炮弹酒”酿成的回家路上的事故被认定为工伤
  • 崔善旭 记者
  • 上传 2009.08.2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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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郑某参加了单位高级干部主持的会餐,席间,他一边喝着12名职员混倒的酒,一边开业务会。

职员们把烧酒混合到啤酒里做成所谓的“炮弹酒”按顺序轮流喝。接下来又转到附近的啤酒屋喝第二轮。第二轮中谈论的话题与业务无关,结账也是使用的一名参与者个人的卡。

喝了超过12杯“炮弹酒”的郑某在回家的路上从自家门前2楼的台阶上跌落,酿成事故。郑某认为是工伤,但单位不予认可,结果郑某向劳动福祉工团提起诉讼。

之后,在去年9月进行的一审过程中,郑某因事故后遗症死亡,郑某的妻子继续提起诉讼,但是一审判决认为,“第二轮喝酒的目的是增进职员之间的和睦,不能被看做郑某是被强制参与的”,判决原告败诉。

但是,首尔高法行政3部27日推翻了一审的判决,改判为“可以看做是工伤”。裁判部认为“第一轮参与者全部都来到了第二轮的场所,从这点上看,第二轮的饮酒很难看作是已转为私人的聚会”,“从聚会的性质上来看,不能认为是郑某自己主动喝多了酒造成的坠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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