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以前因婚外恋和赌博等离婚,如今“不诚实”也成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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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因婚外恋和赌博等离婚,如今“不诚实”也成离婚理由
  • 权石泉 记者
  • 上传 2009.06.1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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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86对这样的男女,他们结下夫妻之缘后又于去年站到了首尔地区的离婚法庭上。他们是如何打破婚姻的誓约转入到战争的状态的呢?从判决离婚的191件离婚案和96件调解离婚案中我们看到了其中反映出的社会变化。

#. 30多岁的公司职员A先生结婚两年后和公司下属的女职员陷入婚外恋。同样是上班族的妻子由于公司事务出差,他向女职员发短信说:“OO啊,今晚见面吧!”但是发短信的瞬间按错了号码,短信发到了妻子的手机上。妻子马上去见了那个女职员,确认了丈夫确实有外遇的事实,并提出了离婚诉讼。

#. 30多岁的上班族B先生一周有3天左右喝完酒后才回家,凌晨2、3点回家也是常有的事。一回到家就骂妻子C女士,有时也把妻子推到一边。周末的时候一整天都躺着看电视,C女士说“再忍下去我也不想活了”,并请求离婚。

像上述事实一样,一条短信虽然不是决定性的错误,但是不诚实的夫妻生活也成为离婚的原因。在站在离婚法庭上的夫妻中,明确体现出分手理由的是接受离婚请求的165对。放弃请求或通过裁决部的调解离婚的话,没有具体出示离婚情由。

从他们的离婚理由来看,法律上的5种离婚原因(民法840条)中“3号”和“6号”混合的情况占全部的49.1%(81对),是最多的一种。3号是指“从配偶或其父母那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6号是指“有其他很难将婚姻持续下去的重大情由时”。

从离婚过程来看,一般是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粗暴言辞或暴力行为等原因,经过“产生矛盾-夫妻关系断绝-分居”阶段,事实上夫妻已成对立局势。夫妻由吵架上升到发生身体冲突的过程中,起到“催化剂”作用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有生活费等经济问题或者和异性的交际问题、疑妻症(疑夫症)、赌博、饮酒、沉迷于游戏等等。

1号情由,即“配偶的不正当行为”成为离婚主要原因的夫妻占26.1%(43对),位居第二。其中女性配偶有外遇问题的有8对,如果说30~40多岁的夫妻中偷偷搞外遇被发觉的事情比较多一些的话,那么50岁以上理直气壮地在别人家里过日时,突然接到离婚诉状的情况较多。和其他异性收发短信中被发觉有外遇事实的事例在判决书中就出现了7对。通话记录被当成外遇的主要有力证据,因此在裁判过程中广泛地提出了和移动通信公司有联系的资料提供要求。

去年离婚原因中最突出的是6号理由的急剧上升。大部分的判决中,每2~3个离婚情由中就有一个是6号理由。仅仅由于一个6号理由就由夫妻变成陌路人的达到了25对(15.2%)。金三和律师说:“虽然过去诉讼对方的责任不明确的时候,允许离婚(有责任主义),但最近显示如果一旦出现了‘难以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判决,就会接受离婚请求的倾向越来越明显。”

分析了91件调节报告得出的结果是其中85件离婚事实已经成立。从通过夫妻双方的协议决定离婚条件的特性上来看,离婚条件非常具体。对于配偶一方名义下的不动产财产保全,对方可以提出解除,同时进行财产分割的情况较多。经过裁判而进入刑事起诉的夫妻在离婚的同时,也收到通奸或实行暴力等起诉。

有6对夫妻经过调节后继续维持夫妻关系。调解报告中包含如下保证:消除之前的不和,作为夫妻要同居、扶养、协助;以后不得出现任何粗暴言辞、暴力行为或不正当行为。经济问题也做了明确的调解。70多岁的夫妻写上了“丈夫支付妻子1亿韩元”,30多岁的夫妻写上了“丈夫每月给妻子25天的生活费,绝对不做不正当行为”等协议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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