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韩检方考虑是否用李明博同款罪名指控李在明
상태바
韩检方考虑是否用李明博同款罪名指控李在明
  • 许廷源·孙成培(音)·崔母兰(音) 记者
  • 上传 2023.02.07 17:00
  • 参与互动 0
分享该报道至

图为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6日上午在首尔汝矣岛国会举行的该党最高委员会会议上发言。【摄影:张珍煐 记者】
图为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6日上午在首尔汝矣岛国会举行的该党最高委员会会议上发言。【摄影:张珍煐 记者】

调查双铃集团对朝汇款嫌疑的韩国检方正围绕这笔汇款的性质进行缜密的法理推敲。因为检方内部有意见认为,如果双铃集团前任董事长金成泰(音)向朝鲜汇出这笔款项是为了用作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访朝的经费,那么这笔钱就不应视为给予“第三方”的资金,而应该视同送给李在明的金钱。

是第三方贿赂还是贿赂(受贿罪) 韩检方徘徊不定

金成泰供称,在上交的以“朝鲜亚太委员会副室长宋明哲(音)”的名义开具的800万美元发票中,有300万美元是“李在明的访朝经费”,对于这笔资金的性质存在争议。当时朝方表示“需要使用奔驰车辆,还要出动直升机”,要求支付这笔资金。2019年1月和4月支付给朝鲜的500万美元可以算作京畿道和朝鲜协议的智慧农场项目经费,但是以同样方式汇给朝鲜的另外300万美元属于时任京畿道知事李在明推进访朝的花费,是否应该将其视为给予李在明的贿款,对此存在争议。

韩检方首先考虑将该集团代付的500万美元智慧农场项目经费视为第三方贿赂,将300万美元访朝经费视作李在明的直接受贿。韩检方相关人士表示,“访问朝鲜是否真的符合京畿道的利益,这一点值得怀疑”。另一位韩国司法界人士表示,“很明显,访问朝鲜只是为了李在明个人的政治利益。如果按照京畿道和朝鲜方面的协议支付的智慧农场项目经费实际上也是同样的性质,那么可以考虑把整笔资金都视为受贿金额”。

韩检方认为,在双铃集团代付对朝项目经费等的赞助下,京畿道于2018~2019年邀请朝鲜高层人士举办亚太和平繁荣国际大会,并与朝方就智慧农场等各种经济合作项目达成协议,帮助李在明在当时民主党各总统候选人围绕韩朝和平蓝图的竞争中占据了优势地位。 

韩检方还认为,金成泰最终虽然没有拿到与朝鲜协定的各种有利项目,也没有机会铺开“送货特供”等京畿道本身的有利项目,但双铃集团的子公司却因此被视为对朝合作概念股,股票一度出现涨停,从中获利颇丰。曾任检察官的某律师表示,“如果金成泰是看中李在明最终当选总统的可能性等,才为其提供访朝经费赞助,将可以构成贿赂罪”。

图为位于京畿道水原市灵通区的水原地方检察厅。【照片来源:韩联社】
图为位于京畿道水原市灵通区的水原地方检察厅。【照片来源:韩联社】

将未曾进入过公务员口袋的钱视作公务员直接收取的贿赂,这样的判例不在少数。韩检方曾将三星集团2010年10月代韩国前总统李明博向美国律师事务所(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支付2007年11月~2011年3月间529万美元律师费用的行为视为贿赂,李明博也因此被定罪。单纯的受贿罪定罪时不像“第三方贿赂”一样需要满足“存在不正当请托”等苛刻要件,只要证明行贿者行贿的目的与公务员的职务有关即可,定罪难度相对较低。韩国法院在判例中解释称,“在其他人(第三方)以公务员的代言人或代理人身份收受贿赂,或者第三方收受贿赂后公务员可以免于支出相应资金等,社会传统观念上认为此人收受的贿赂与公务员存在直接关系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刑法》第129条第1款,视为单纯的受贿罪定罪”。

不过也有看法认为,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贿赂罪将很难成立。一位不具名的律师表示,“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第三方(朝鲜)收受的资金可以视为受贿者(李在明)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等当事人直接收受的贿赂,单纯的受贿罪将很难成立”。

许廷源·孙成培(音)·崔母兰(音) 记者
译 | 李小敏 校 | 李佳欣 责编 | 刘尚哲 查看其它新闻
댓글삭제
삭제한 댓글은 다시 복구할 수 없습니다.
그래도 삭제하시겠습니까?
评论 0
댓글쓰기
无须注册会员快捷留言

相关报道

精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