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周六)
韩法务部发布立法预告:个人面容和声音可衍生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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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务部发布立法预告:个人面容和声音可衍生财产权
  • 许延源 记者
  • 上传 2022.12.27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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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务部已着手进行“人格标志营利权(人格权,right of publicity)”立法,承认除明星外的一般人也对个人的名字、照片、声音、流行语等享有财产权,不得无端将其用作商业目的。26日,韩国法务部进行《民法》部分修正案立法预告,宣布将在《民法》第三条第三款下新设“人格权”。这将是韩国首次明确将“人格权”写入《民法》,以往对“人格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明星为对象的判例中。与现行法律保护的“肖像权”相比,“人格权”对代表个人的人格标志有着更广泛的认定,受到侵害时的损害赔偿额也会增加。

修正案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肖像、声音等人格标志进行营利,也可以授权他人将其用作商业目的。不过,对于在转播体育比赛时镜头中出现观众的面容等情况,只要能够保证合理利益,也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人格标志。

韩国法务部介绍称,“通过YouTuber等社交网络服务(SNS),任何人都可以出名”,“推动这一立法旨在反映名人的人格标识被普遍用作商业用途的社会变化情况”。

韩政府此番正式着手推动“人格权”立法,距离1995年首尔地方法院西部分院围绕金辰明作家的小说《木槿花开了》做出“李辉昭决定”已整整过去27年。已故的李辉昭博士是在美国研究微粒子领域理论物理学的学者,在小说中却被描绘成秘密制造核武器并将其带入韩国的人物,因此遗属向法院提交了禁止该小说的印制和销售等假处分申请,但当时法院驳回了申请,称“小说属于例外情况,其独创、新颖的思想和情感应当受到保护”。

韩国法律中并没有对“人格权”进行明文规定,因此明星艺人也经常难以维权。韩国演员闵孝琳(36岁,本名郑恩兰)曾将未经授权在广告词“闵孝琳的洋娃娃鼻子难道只能期待天生拥有吗?我们可以为客户打造不输于明星的名牌鼻子”中使用自己照片和名字的整容医院告上法庭进行索赔,最终却在2014年5月的二审中败诉。

当时法院给出的理由是,“人格权的意义、范围、界限并不明确,不能因为商家使用明星艺人的照片和名字来吸引顾客就认为其侵犯了人格权”。

人格标志明确写入法律后,今后再遇到此类索赔诉讼,法院的判决方向可能会大不相同。韩国法务部法务审议官郑在民(音)表示,“在以往的侵犯肖像权诉讼中,法院支持的索赔内容一般都是精神损失费,如今财产权的损失也将被承认,赔偿额可能也会有所上升”。

韩国法务部还认为,在人格权受到侵害后,仅判断是否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并不足以起到保护的作用,同时准备了救济手段。韩法务部在修正案中加入了“消除与预防侵害请求权”,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要求消除侵害,必要时还可以要求采取预防侵害的措施。另外,修正案中还明确写入,权利人死亡后,人格权可以继承,继承后持续有效30年。不过,韩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法案还要提交给法制处审查,并在经过国务会议、国会决议等程序后才能正式落地”。该修正案的立法预告期间截至明年2月6日。

许延源 记者
译 | 李小敏 校 | 李佳欣 责编 | 刘尚哲 查看其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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