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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厅对于21家事业单位的104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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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厅对于21家事业单位的104人提起诉讼
  • 郑孝植 记者
  • 上传 2008.07.25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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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福利公社城南分社工作的5级职员河某(35岁,被拘留),在过去的5年当中从他管理的产业灾害补偿金与拍卖分红当中挪用了15亿1000万韩元。河某从2003年3月开始,把产业灾害保险的赔偿款与通过法院拍卖程序回收的抵债款(国家带未支付给破产企业的拖欠薪金)转入到自己的帐户当中。同时河某向公社方面谎称“企业没有可以被拍卖的房产,资金无法回收”。河某的行为在公社内部的检查中从未被发现。

河某所贪污的15亿韩元,在股票投资中亏损了6亿韩元。为了挽回这一损失,河某每个周末都去赌马和赌赛车,花费了2~3亿韩元。何某每次购买彩票约1000万韩元,共花费了1亿韩元。

公路公社1级室长李某(51岁,被拘留),2006年2月与在庆南分公司工作的时任课长具某(46岁,被拘留)一起出游泰国3天2夜,花费了1080万韩元的“性服务”费。以此为条件,把价值1亿韩元左右的拆迁工程交付给没有许可证的企业。

知识经济部下属的政府机关韩国机械研究院的责任研究员刘某(44岁,被拘留)在从2002年5月至今的六年间,伪造购入科学机械材料的文书资料贪污了9亿4000万韩元的研究费用。其中有2亿韩元被用作了娱乐花费。

大检查厅4月开始,对于事业单位挪用国家财政收入运营的不正之风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全国21个事业单位当中的37人被提起拘留起诉,67人被提起不拘留起诉。大检察厅指出,事业单位的不正之风主要特点是,事业单位人员的酌量权过大,而内部检查系统缺位,道德松弛情况严重,一部分事业单位的工会不正之风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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