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监督院电子公示系统,LG去年从22家下属公司共收取了1641亿韩元,其中LG电子缴纳了797亿韩元。LG是2003年正式成为控股公司的,靠着LG这块牌子,2005年收入为1350亿韩元,2006年增加到1393亿韩元,虽然最初协议上规定收取销售额(广告除外)的0.2%,但随着下属公司销售业绩的增长,控股公司品牌使用费也跟着水涨船高。从LG中独立出来的GS,去年从下属的10家公司中获得209亿韩元的收益。STX和DAESANG holdings分别获取了147亿韩元和21亿韩元的品牌收益。LG方面表示说:“控股公司LG对于LG这个品牌拥有商标权和财产权,因为我们要保护以控股公司为中心的这个品牌价值,所以不得不收取使用费。”
当然也有许多的大集团并不收取品牌使用费,如SK、CJ等。但也有不少公司正在考虑是否象征性地收取一定的使用费。
SK控股公司的有关人员说:“我们成为控股公司的时间不长,虽然我们对下属公司的品牌价值增长没起太大的作用,但只要这种体系站稳脚跟,我们也将收取品牌使用费。因为品牌使用费可以说是控股公司唯一的收入来源。如果想真正运营好控股公司这一体系,还是要让下属公司缴纳一定数量的品牌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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