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周六)
【独家】韩国法院推翻慰安妇判决强调“强制执行违反国际法”
상태바
【独家】韩国法院推翻慰安妇判决强调“强制执行违反国际法”
  • 李柔贞 记者
  • 上传 2021.04.21 16:27
  • 参与互动 0
分享该报道至

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景象。【照片来源:NEWS1】
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景象。【照片来源:NEWS1】

4月20日,曾在日军慰安妇受害者针对日本政府要求进行赔偿提起的诉讼案中判决慰安妇老人胜诉的同一法院下达与此前完全相反的判决,表示“强制执行违反国际法”。自2017年9月金命洙就任大法院院长后,韩国司法部不断在有关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诉讼中判决原告胜诉,而此次的判决则首次为这一判决方向踩下了刹车。
 
而这一判决是否会对21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15庭(庭长 闵圣喆)对已故慰安妇奶奶郭艺男(音)等20位慰安妇老奶奶提出的赔偿诉讼二审产生影响也备受瞩目。

据韩国司法界透露,对于上月29日已故慰安妇老奶奶裴春熙(音)等12位受害人向日本政府提出的赔偿诉讼案的胜诉事件,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34庭(庭长 金亮浩)下达了“(韩国政府)国库诉讼救助诉讼费收取决定”,主要内容为“在以国家的诉讼救助进行的本案中确定被告日本政府不必承担费用”。法庭向日方也正式通报了上述决定。

法庭指出,“本案不承认日本政府的国家豁免(指‘特定国家不能驳回其他国家法院的司法判决’的国际法原则),确定判决原告胜诉”,“但考虑到对他国强制执行会损害国家主权及权威,必须谨慎处理”。法庭方面还接着指出,“此案诉讼费用如采取强制征收可能会触犯国际法”。
 
对于这一决定,法院内部的反应也是“第一次看到这种决定”。今年2月法院经过定期人事调整工作后,新的审判团队似乎在对前任下达的最终判决的执行踩刹车。
 
就在今年1月8日,同一法庭(庭长 金正坤)曾表示“对于日本帝国的反人道不法行为,国家豁免应例外不予采用”,并判决“日本政府向原告每人支付1亿韩元”。
 
这一判决首次认定了日本政府对于殖民时期的反人道行为负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不仅不符合国际法判例中普遍承认的主权国家享有国际豁免的判例,更是与现存大法院判例及宪法法院的决定背道而驰,因此在法院内外引发广泛争议。2018年10月的强制征用案件承认了日本企业的赔偿责任,而这次的判决一直被认为会在外交上的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与强制征用案的判决的影响力完全不在一个层面上。
 
法院当时下达判决并要求日本支付精神损失费的同时还强调“诉讼费用由日方承担”。日本政府表示这一决定“违反国际法”,此后便对诉讼和上诉程序一概不予回应,因此最终判决结果维持1月23日的一审判决。 

而就在之后的2月初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法官定期人事调整中,民事34庭全体陪审团全部换血。经过调整后的新团队在仅过了短短一个月就表态称“对于强制执行应慎重考虑”。 

首尔钟路区日本驻韩大使馆前的和平少女像【照片来源:韩联社】
首尔钟路区日本驻韩大使馆前的和平少女像【照片来源:韩联社】

此次决定表面上来看是关于由谁、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支付诉讼费用的判决,可以说属于民事判决的正常程序。 

但是从判决内容来看,法院详细列举了“对外国政府强制执行的违法性”。在本案判决中作为主要依据的国际公约和判例也被作为不能强制执行的依据,事实上包含了辩驳本案判决的内容。 

法院称,“对外国政府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关系到现代文明国家间的国家威信,如果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我国司法部信誉受损等严重后果”,“此次案件中记录的所有资料都不足以成为联合国国家豁免公约上对于外国政府强制执行的条件,无法使人信服”。也有忧虑称,“若对日本政府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可能违反宪法规定的国家安全保障、秩序维护和公共福利条款”。

韩国法院依据国际法规定的“不能做出与过去相悖的行径”的禁止反悔(estoppel)原则表示“向日本政府收取此案诉讼费的判决会导致违反国际法的后果”,并指出“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不允许任何国家为合理地不履行国际公约而引用国内司法部的判决等一切国内案例”,“即使极端情况下条约违反国内宪法导致无效,大韩民国在没有特别理由的情况下也有义务严守公约”,并称“终审判决基础上的权利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执行,大法院有判例显示,如果依据判决的执行发展成为滥用权利,则将不允许执行”。

同时,法院提到了韩日两国缔结的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及2015年韩日慰安妇协议。法院提及韩日慰安妇协议强调“最近两国政府确认了慰安妇协议有效,许多受害人从基金会(和解治愈基金会)中已经收到了资金,但没有将余款归还给日本”。 

而对于此次判决,文在寅总统在1月18日召开的新年记者会中表示这一判决“让人感到困惑”,“韩国政府承认(慰安妇)协议是两国间的正式协议”。
 
法庭还表示,“海牙国际法庭(ICJ)在对几乎所有和平条约和战后的善后处理的惯例中都没有认为国与国之间在进行战后清算时需要对每个牺牲者进行赔偿”,“战时他国领土上武装军队犯下的不法行为产生的损失被海牙国际法庭认定为国际豁免”, 表明了与上届审判团相反的观点。

而对于此前一审判决中,法庭曾引用海牙国际法庭的同一判例称“韩国不是武力争端的当事国,因此不适用海牙国际法庭案例”。 

据悉,此次的决定并未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而是由法院的行使职权直接拟定的。对于此次决定的意义,法院说明称,“是在案件已经做出最终判决后在做存档手续前下达的决定”。法院工作人员说明称,“虽然这一决定非常罕见,但对确定判决的效力没有影响。”

而慰安妇受害人则表示,不管此次做出何种决定,若日本政府不支付抚慰金,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李柔贞 记者
译 | 知恩 校 | 李霖 责编 | 刘尚哲 查看其它新闻
댓글삭제
삭제한 댓글은 다시 복구할 수 없습니다.
그래도 삭제하시겠습니까?
评论 0
댓글쓰기
无须注册会员快捷留言

相关报道

精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