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与他们不同的是,大多数残疾人仍然没有机会重新生活和自立,这些残疾人生活在人们的疏远和冷落之中。这是因为,虽然相关法律制度一直致力于消除对残疾人歧视,但由于大众认识不足、处罚条例鲜少等原因,人们并没有真正遵守这些法律制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雇佣义务制度。《残疾人雇佣促进与再就业法》规定,政府和地区自治团体的残疾人雇佣人数必须达到全体职员人数的3%、民间企业必须达到2%。然而,去年年末政府与地区自治团体的平均残疾人雇佣率只有1.76%。连政府都不遵守法律,那么政府又有什么资格要求民间企业揽过重任、活化残疾人雇佣呢?实际上,很多企业甚至宁愿交纳违法罚款。
想要促进萎靡不振的残疾人雇佣,首先应从公共部门开始。据悉,不久之前召开的国务会议中,以“在2012年之前按法律规定使残疾人雇佣率达到3%”为目标而制定了多种实践计划。我们希望这些计划能毫无差错地得到实施,必要时还应考虑加重违法处罚的方案。地区自治团体今年首次在机构评价时反映了残疾人雇佣率,自治团体担心政府补助金的发放可能受此影响,因此都交出了不错的成绩。
另外,还应提高《残疾人歧视禁止法》中“提供一定便利”条款的实效性,消除残疾人在利用教育、信息服务和各种设施时的不便。虽然该条款规定从11日起公共机关、综合医院、福祉设施等应开设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网站,但只有部分政府部门遵守了这一规定。照此看来,政府机关对于明年文化艺术和体育机关修改网站的规定显然也将敷衍了事。不论制定多么完善的法律,如果不执行就不会起到任何作用。严格遵守现有的法律制度并关注残疾人,这是我们对他们最基本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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