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9日 (周二)
“小郑仁”悲剧背后的追问:我们该怎么防止儿童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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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郑仁”悲剧背后的追问:我们该怎么防止儿童虐待?
  • 李珉廷(音) 记者
  • 上传 2021.01.1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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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虐待小郑仁致死的养母张某被韩国检方额外指控杀人罪。检方上月起诉张某时,仅指控其涉嫌虐待儿童致死和遗弃、漠视等。但在当日法庭初次开庭审理此案时,检方提交了修改起诉书的申请。“小郑仁事件”发生后,韩国群情激愤,人们纷纷呼吁政府行动起来,保护好那些“不被人们看到的孩子们”。然而,即便在其他发达国家,儿童虐待也从20世纪延续至今,百年来始终存在,这些国家也仍然在为防止儿童虐待作出努力。

问题在于,到底该如何防止儿童虐待。

#英国9岁儿童被虐致死的悲剧后制定严格儿童保护措施

2000年2月,九岁少女维多利亚·克林菲(音)被送到英国一所医院。孩子全身共发现128处伤痕,脏器破损、营养不良且患有低体温症。克林菲最终于第二天离开了这个世界,她的监护人姨奶奶和与其同居的男子虐待儿童的事实被曝光。当时验尸官曾悲愤得咬牙切齿地说,“从未见过如此残忍的儿童虐待事件”。法院最终认定两人的杀人罪成立,对其判处了无期徒刑。

调查克林菲事件的案情重构报告中写道,“人们曾12次错失挽救克林菲的机会”,就像韩国警方和儿童保护机构三次错失挽救小郑仁的机会一样。儿童保护机构的官僚主义、滞后的介入时间、处理速度缓慢等问题被悉数暴露出来。根据报告内容,早在1999年7月,就有人发现克林菲被虐待的情况。当时医生发现克林菲身上的伤痕,但相关机构在接到报案后听信监护人的话,认为“这是孩子自己挠出来的”,于是选择让其返回家中。此后,社会福利机构接到关于孩子卫生状态欠佳的报案,也因为监护人说“已经好多了”,而取消了原计划进行的家庭探访。
 
儿童虐待监督机构的问题也暴露无疑。当时英国地区儿童委员会向社会福利中心和医疗机构作出建议,要求对当事人采取保护措施,但由于是周末傍晚,发来的传真无人接收,并被长时间遗漏,相关机构三周后才展开调查。

在耗时15个月、投入380万英镑(约合65亿韩元)经费撰写的这份长达427页的报告发布之后,英国政府将分散在各地方政府的卫生、教育、社会服务机构统一整合为“儿童服务(Children’s Service)”,开始统一管理,并在各地区派驻儿童监督员,设立地区儿童保护安全保障理事会,与学校、医院、警方合作开展儿童保护工作。

当然,这份报告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英国此后依然不断发生类似事件,英国政府也不断根据情况制定措施弥补漏洞,其中之一便是2014年制定的“灰姑娘法”。

主流国家应对儿童虐待问题的方式
主流国家应对儿童虐待问题的方式

当时英国发生过一起有毒瘾的亲生母亲饿死四岁儿子的事件。英国政府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即便不存在身体上的虐待,父母如果长时间不关心孩子、故意漠视孩子,也应当认定为儿童虐待罪,最高可处以10年有期徒刑。

#全球首个颁布“禁止体罚”法令的国家瑞典

瑞典是全球首个颁布“禁止体罚”法令的国家。在17世纪奴隶制度尚存的时期,瑞典曾有通过家庭内部体罚维持家规的文化。包括对家里的仆人、妻子、子女、老人都可以进行体罚。

1971年,瑞典一名四岁的少女被继父暴力殴打致死,这在瑞典引起了戏剧性变化。此后瑞典成立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开展两年活动后,于1979年3月推动制定《儿童与父母法(Children and Parents Code)》修正案,成为全球第一个禁止家庭体罚的国家。

当时瑞典内部乃至整个欧洲纷纷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体罚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这样做相当于把所有父母都视为罪犯,很容易造成家庭解体。但瑞典政府的态度非常坚决,承诺制定这一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通过惩罚强行改变父母的思考方式,而是为了向父母提供健康正确的养育服务。

瑞典政府在各地区养育支持中心提供相关咨询工作,向全国349万户家庭普及发放印有专家建议等内容的宣传手册,并把禁止体罚孩子的法律内容做成漫画形式,通过电视机乃至牛奶包装盒进行宣传。

此后瑞典政府继续跟进这一问题,定期开展社会体罚情况和认知变化调查。在这一法律实施35年后的2014年,瑞典政府和救助儿童会发布的《禁止体罚35年报告》显示,认同体罚的父母比例已经从上世纪60年代的50%下降到2010年的10%以下。

同时,瑞典家庭内的体罚现象也大幅减少,从上世纪70年代法律实施之前的50%以上到80年减少至30%,2010年进一步减少到10%出头。在这一显著效果的鼓舞下,据“结束一切体罚儿童现象全球倡议(Global Initiative to End All Corporal Punishment of Children)”统计,截至2020年7月,全世界实施禁止体罚法的国家已经有60个。

报告中写道,“政府有责任为父母进行零暴力育儿提供合适的环境和条件,有责任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使父母拥有更多能力和时间成为孩子的良好榜样”。

#美国禁止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发现儿童卫生情况不良也可以报案

美国现行法律拥有针对儿童虐待问题的严格法律保护体系,这是国家强有力介入的结果。其中最典型的便是1974年制定的《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CAPTA)》。这一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对处于被虐待和忽视危险的儿童负有法律责任。

美国要求全社会共同对儿童虐待问题进行监督,并规定学校、医院的相关人员负有举报义务,违反者将受到惩罚。假如老师和医生发现儿童穿着不符合季节的衣服,或者卫生状况欠佳,也需要向有关机构报案,发现13岁以下儿童被单独留在家中,也需要进行举报。虽然各州的规定存在些微差别,但一般来说,发现这种情况不举报者,会被处以适当罚金。

美国儿童福利系统的核心理念是“以儿童利益为先(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在处理相关事件的过程中,比起保护父母监护权,更关注如何最大限度减轻儿童心理创伤。如果发生问题后,父母仍未做出改变,国家可以出面剥夺或暂停父母的监护权。这与重视父母的监护权、对待儿童虐待问题不够积极的韩国形成了鲜明对比。

#加拿大禁止12岁以下的儿童独自在家或独自外出

加拿大也是国家积极介入儿童虐待事件的典型。虽然各州规定不一,但总体来说,加拿大禁止12岁以下的儿童独自在家或独自外出,一旦接到相关报案,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儿童保护法》不经父母同意对案子展开调查。

加拿大还制定《儿童虐待举报义务法》,规定任何人在发现被怀疑是儿童虐待的情况时都必须报案,违反报案义务者将被处以罚金或有期徒刑。

一旦发现有儿童需要保护,儿童保护局会立即出动采取措施。加拿大在对虐待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同时,也会向存在危险的家庭提供适当的支持,一是为了预防,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再犯。

加拿大将儿童虐待的类型划分为身体虐待、性虐待、精神伤害、忽视、暴露于家庭暴力环境等类型,根据虐待的轻重程度采取不同措施。对于存在儿童虐待危险的家庭,加拿大会首先把儿童和父母隔离开来,使儿童摆脱可能被虐待的环境,并积极为该家庭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儿童拥有稳定的成长环境。

李珉廷(音) 记者
译 | 李小敏 校 | 李霖 责编 | 芮荣俊 查看其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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