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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曾有历史性的“各打五十大板”判决。这就是美国联邦大法院院长约翰·马歇尔(1755年-1835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约翰·亚当斯总统1801年2月连任失败。直到任期末期,他仍然试图对司法部行使影响力。3月2日提名法官,3日午夜前参议院动议-制作委任状-总统署名-国务卿盖章忙碌地进行。可是在委任状还没有都交付的时候天亮了。托马斯·杰弗逊总统的任期开始了。杰弗逊总统要求麦迪逊国务卿撤回还没有收到委任状的法官的任命。马伯里等相关法官向国务卿提起了诉讼。
大法院院长马歇尔赞成原告,“因为任命行为已经结束,根据法律必须转达委任状”。可是“成为转达委任状根据的法律违反了宪法”,再次举手赞成被告。这是美国历史上首次行使违宪审判权。
此外,还有关于“各打五十大板”式判决的美谈。这就是三次连任纽约市长(1934年-1945年)的菲奥雷洛·拉瓜迪亚的故事。他向为了饥饿的孙子而偷窃面包被抓的老人征收了10美元罚金。然后以“成为让老人要偷窃面包的城市之罪”,判决自己10美元,法庭旁听者每人50美分的罚金刑。老人可以拿着47美元50美分从法庭出来。
“各打五十大板”可能成为“名判决”,也可能成为“责难的火种”。宪法裁判所在媒体法相关判决中采取“在处理过程中虽然有部分违宪,但是法律是有效的”立场,政治圈仍然没有平息下来。这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后遗症。
最近围绕世宗市问题,“百年大计”和“与国民的承诺”相持不下。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可是让国民对两方面都支持的话,不是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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