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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曾有曆史性的“各打五十大板”判決。這就是美國聯邦大法院院長約翰·馬歇爾(1755年-1835年)的“馬伯裏訴麥迪遜案”。
約翰·亞當斯總統1801年2月連任失敗。直到任期末期,他仍然試圖對司法部行使影響力。3月2日提名法官,3日午夜前參議院動議-製作委任狀-總統署名-國務卿蓋章忙碌地進行。可是在委任狀還沒有都交付的時候天亮了。托馬斯·傑弗遜總統的任期開始了。傑弗遜總統要求麥迪遜國務卿撤回還沒有收到委任狀的法官的任命。馬伯裏等相關法官向國務卿提起了訴訟。
大法院院長馬歇爾贊成原告,“因為任命行為已經結束,根據法律必須轉達委任狀”。可是“成為轉達委任狀根據的法律違反了憲法”,再次舉手贊成被告。這是美國曆史上首次行使違憲審判權。
此外,還有關於“各打五十大板”式判決的美談。這就是三次連任紐約市長(1934年-1945年)的菲奧雷洛·拉瓜迪亞的故事。他向為了飢餓的孫子而偷竊面包被抓的老人徵收了10美元罰金。然後以“成為讓老人要偷竊面包的城市之罪”,判決自己10美元,法庭旁聽者每人50美分的罰金刑。老人可以拿著47美元50美分從法庭出來。
“各打五十大板”可能成為“名判決”,也可能成為“責難的火種”。憲法裁判所在媒體法相關判決中采取“在處理過程中雖然有部分違憲,但是法律是有效的”立場,政治圈仍然沒有平息下來。這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後遺症。
最近圍繞世宗市問題,“百年大計”和“與國民的承諾”相持不下。雙方都有自己的理由。可是讓國民對兩方面都支持的話,不是很難嗎?
韓國中央日報中文網 http://cn.joins.com/bi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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